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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橙lc8成就人生: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理指南

2015年08月05日 11:07  点击:[]

一、适用范围及申请条件

凡持有我区常住户口,且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残疾等专项社会救助意愿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以下统称为核对家庭),在通过专项救助主管部门对其救助申请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后,可由专项救助主管部门委托(申请书加盖公章)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及财产情况进行核对(以下简称为家庭核收)。与社会救助无关的家庭核收申请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低收入规定标准的我区户籍居民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实施动态管理,由各专项救助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并报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保障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三、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持已通过专项救助部门初审并签署委托意见的《成都市新都区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申请书》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核收申请,也可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代为申请办理。

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进行告知,待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后受理申请。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家庭核收申请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网上比对及组织(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调查结果公示7日等程序。审核工作结束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审批:区民政部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的核查、审批工作。经核查完成后向专项救助主管部门或申请家庭出具《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意见书》作为相关救助部门作出救助决定的参考。核对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原则上,对同一家庭申请的同一救助事项,民政部门一年(12个 月)内只受理一次委托。

四、申请人(家庭)义务及责任

核对家庭应当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状况以及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隐瞒和虚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授权救助相关部门调查。如有出具证明时弄虚作假、妨碍核对工作机构人员执行公务并涉嫌违法、未诚信申报并已骗取社会救助等违法行为的,将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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